从我国教育的具体实践来看,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对《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高等教育法》《职业教育法》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学位条例》进行修订,在保证这些法律与教育改革的步调相适应的基础上,并确保这些法律的有效性,真正规范和促进教育的发展;二是针对一些领域无法可依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推进学前教育立法、学校立法、终身教育立法、考试立法等的研究工作,并适时起草、制定;三是研究制定有关的教育行政法规,全面清理、修订教育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部门规章,积极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的教育法规和规章,力争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。
二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
依法行政,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,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,对国家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,要求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取得、行使行政权力,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