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赀是用资财和金钱买官,西汉武帝时广泛运用,东汉灵帝时达到汉朝的高峰。纳赀进仕严重败坏了吏治,为识者所不齿。
此外,两汉选举制度中还有几种较特殊的选举办法,即上书拜官,以材力为官,以方伎为官等形式。
从上述内容看,两汉选举制度主要以察举和征辟为主,其余均为补充手段。另外,两汉在选举制度上还有比较严格的规章可以遵循:首先,它继承了秦朝选举不实,选举人应治罪的方法,规定选举不实,举者坐罪,选举得人,举者嘉奖。从两《汉书》的记载看,因选举不实而被治罪的不在少数。其次,对被选举人的家庭出身、秩位、年龄、资历、才能、学识、体格等也都有具体规定。如“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”[61],“视事三岁以上,皆得察举”[62],等等。最后,对选举人的资历和地位,也有一些规定。当然,这些规定并非一成不变,在很多情况下是不断变化的。